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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部门: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帮扶范围

聚焦以下重点群体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脱贫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各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动态识别、精准认定,确保帮扶对象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坚持把“以学生为中心”作为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核心工作理念,按照“经济资助到位、技能提升到位、心理疏导到位、岗位推荐到位”的原则,构建“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通过思想引导、能力提升、岗位推荐、政策扶持等综合举措,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努力实现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细化工作内容

1.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各培养单位要为每名未落实去向的重点群体毕业生指定就业帮扶责任人,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一对一开展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愿意接受帮扶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分别完成3次谈心谈话和3次岗位推荐,指导督促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不少于3次。要做好就业招聘信息分地域、分行业统计发布工作,结合每位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心理预期、目标去向为毕业生精准推送符合需求的招聘信息。

2.开展就业育人活动。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鼓励其充分利用各类政策性岗位,积极投身“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大力宣讲朋辈典型事迹,增强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帮助其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观念。结合学生个性化需求,分类开展职业规划、简历优化、面试技巧、备考辅导、实习实践等专项活动,提升重点群体毕业生求职竞争力和岗位适配度。

3.加大岗位拓展力度。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广泛走访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走访深化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市场化就业渠道。要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有效岗位,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

4.及时跟进毕业生就业进展。各培养单位要建立2026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进展台账,对于当前未落实去向的重点群体毕业生要逐一建立《2026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记录册》(见附件)。记录册“毕业生基本信息”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生填写,填写后将记录册分发给就业帮扶责任人,由就业帮扶责任人记录毕业生就业进展和帮扶工作情况。各培养单位要定期督促检查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记录册填写情况。招生就业处将适时对各培养单位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专题研究、统筹部署、逐级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包干未就业重点帮扶对象,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定期研判帮扶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过程管控。各培养单位要建立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干预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指定专人负责帮扶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持续跟踪毕业生就业进展,动态更新帮扶台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宣传重点群体毕业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做法,营造全员参与、协同联动、温暖服务的良好氛围,并于6月20日前将典型案例电子版发送至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周天 029-85310327

电子邮箱:zt2022@snnu.edu.cn


                             招生就业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