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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5-12 浏览:

各学院(部)、2025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师教〔2026〕5号)要求,为确保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类别及依据

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及专业属性,2025级本科专业分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1.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优师计划师范生在优师计划内部专业之间互转,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5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实施办法》(附件1)。

2.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按专业(或大类)招生的非师范和普通师范生先转专业(或大类),再进行类内专业确认。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5级非师范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附件2)。

3.“莆田市师范生”选拔。学校从非师范生及普通师范生中选拔若干优秀学生转入部分师范专业学习,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5级“莆田市师范生”选拔实施办法》(附件3)。

4.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5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具体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意见为准)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具体参照我校2025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实施办法),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二、实施流程及安排

本次专业分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13日):发布通知及政策解读。

第二阶段(5月14日至6月初):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莆田市师范生”选拔。

各阶段专业分流实施流程及具体安排分别如下:

(一)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即日起至5月13日)

教务处发布专业分流通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各学院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并于5月13日(周三)下午17时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各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相关人员面向2025级全体学生以面对面咨询、工作群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2025级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专业信息详见附件4。

(二)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5月14日至6月初)

学生申请转专业流程:资格初审—综合考核(笔试与面试)—审核汇总结果—预转结果公示—向各省(区、市)发函征询预转结果意见—发文公布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1.学生报名(5月14日至15日)

拟申请学生须于5月15日(周五)中午12时前向转出学院提交《2025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各一份)《2025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承诺书》(附件1-2,由转出学院存档)等材料。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5月16日至25日)

各转出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于5月18日(周一)中午12时前将通过资格初审及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25级申请优师计划师范生内部互转信息汇总表》(附件1-3)及《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应转入学院,同时将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转入学院组织拟转入本学院学生的综合考核(笔试加面试),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对拟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转入学院于5月25日(周一)中午12时前将签署转入学院院长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1-4)《2025级优师计划师范生转专业统计表》(附件1-5)报教务处教务科。

3.汇总结果与预分流结果公示(5月26日至31日)

教务处审核预转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4.征求意见与发文公布(6月1日至6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是否可以转专业,根据复函整理转专业结果,公布并发文。

(三)非师范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5月14日至6月9日)

总体流程:转大类或专业—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和发文—学籍变动、学分转换等。

1.转大类或专业(5月14日至25日)

(1)学生自愿报名(5月14日至15日)

拟转入其他大类或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填报《2025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附件2-1,一式两份,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各一份)和《2025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承诺书》(附件2-2,由转出学院存档),于5月15日(周五)中午12时前提交至所在学院。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5月16日至25日)

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于5月18日(周一)中午12时前将通过资格初审及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25级申请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3)《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应转入学院,同时将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转入学院组织拟转入本学院学生的综合考核(笔试加面试),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对拟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

(3)转大类或专业结果确定(5月25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转入学院于5月25日(周一)中午12时之前将签署学院院长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25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学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2-4)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2.大类内部专业分流(5月26日—6月8日)

(1)学生填报志愿(5月26日至27日)

大类内部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及本办法填报《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5)(限填1个志愿)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承诺书》(附件2-6),并于5月27日(周三)中午12时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综合审核(5月28日至6月1日)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包含师范方向的大类,相关学院原则上设置一个师范方向行政班并适当控制分流人数,其中,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和物理学(师范)等5个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其他大类的普通师范方向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其他大类内分流不设限,原则上依据学生志愿进行分流。

(3)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初步确定(6月2日至5日)

学院对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初步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确定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5日(周五)下午17时前将签署学院院长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25级本科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初步结果汇总表》(附件2-7)《2025级非师范生及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数据统计表》(附件2-8)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3.结果公示和发文审核汇总(6月6日至6月中旬)

教务处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发文并公布。

(四)“莆田市师范生”选拔(5月14日至6月初)

总体流程:资格初审—综合考核(笔试与面试)—审核汇总结果—预转结果公示—向莆田市教育局征询预转结果意见—发文公布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1.学生自愿报名(5月14日至15日)

拟申请学生须于5月15日(周五)12时前向所在学院提交《2025级“莆田市师范生”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两份,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各一份)和《2025级“莆田市师范生”承诺书》(附件3-2,由转出学院存档)。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5月16日至25日)

各转出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于5月18日(周一)中午12时前将通过资格初审及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25级申请莆田师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3)《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应转入学院,同时将签署转出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转入学院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考核结束后,对拟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于5月25日(周一)中午12时前将签署学院院长意见并加盖公章《2025级“莆田市师范生”学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3-4)《2025级“莆田市师范生”转专业统计表》(附件3-5)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确定选拔结果(5月25日至6月初)

教务处将“莆田市师范生”拟录取名单报送至莆田市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确定最终入选学生名单。教务处将录取结果面向全校公示并发文公布。

4.签订培养协议

转为“莆田市师范生”的学生,与学校、莆田市教育局共同签订《莆田市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三、学籍变动与学分转换

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配合,在专业分流结束2周内为专业分流成功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专业分流转换学分工作于第三学期初集中进行。需要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在本学院教学秘书指导下填报《2025级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5),并报转入学院或教务处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办法请参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家长、学生关注度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 严格程序。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既定流程开展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3. 严肃纪律。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专业分流工作联系人分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

(1)学校层面:

教务处教务科  丁喜

电话:85310334-804

邮箱:jiaowuke@snnu.edu.cn

(2)各教学单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见附件6)



                                       教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