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给来华留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陕西省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领域专业人才在国情教育中的支撑作用,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公开征集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专家,组建陕西省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专家库。现就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围绕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课程、实践活动等的教学工作;
(二)参与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体系的规划、论证与评审工作;
(三)参与国情教育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案例、特色实践活动及相关教学研究与课题项目的评审、指导及鉴定;
(四)为国情教育教学、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
(五)参与国情教育师资培训、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分享专业理念与实践经验;
(六)承担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无违法违纪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来华留学教育、涉外管理、文化传播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具备双语或多语种教学能力,具备跨文化沟通意识,尊重各国留学生文化习俗,具备涉外工作素养;
3.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自愿以独立专家身份履职,能够保守评审、咨询工作涉密内容;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调研、授课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的监督管理(对于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贡献或较高声望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申请人应至少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1.国情教育课程教师。从事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课程或国际中文教学工作3年以上,熟悉留学生教育教学特点,具有丰富的跨文化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成果。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中华传统文化专家。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民俗等领域)研究、传承或传播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具有一定的对外文化交流和跨文化传播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文化名家等。
3.社会学与区域研究专家。在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区域国别研究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中国社会发展现状、民族宗教政策、区域文化特色。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高校留学生管理人员。在高校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国家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法规,对中国国情教育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心理健康领域专家。在心理健康教育、跨文化交际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资深工作人员。
6.科技及传播类专家。科学技术、国际传播、新媒体运营等与国情教育密切相关的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资深工作人员。
7.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其他与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密切相关领域中的资深专家或工作人员。
三、材料报送
(一)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名额不限。
(二)申报人须填写《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各推荐单位须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于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17:00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snnuiso@sn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情教育专家申报+单位名称”。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提升来华留学生中国国情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二)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库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9-8531058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